打非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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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公安部公布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虚假项目和组织

发布日期:2019-02-15      点击量:3256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推进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同时,公安机关查明了43个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虚假项目和组织,其共同特点是由广西凌云籍犯罪分子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养老帮扶”“慈善富民”等诈骗项目,然后物色代理人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发展人员,谎称缴纳几十元、上百元的会费、报名费等费用就能获利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报酬,进而实施诈骗。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将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以打开路、多措并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相关组织,不要受骗上当;按照法律规定,转发、鼓动、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类相关信息,或者组建相关微信群、招募会员收取费用、进京聚集,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如下:1.全国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 2.中华民族扶贫基金会 3.中华民族基金会 4.中华民族爱心基金会 5.梅花协会 6.中华民族第九路军项目7.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8.国际民族资产最高解冻委员会 9.民生福利基金会10.专项扶贫民生福利基金会11.中华博爱大系统12.中国人际网项目13.精准扶贫项目14.民族改革大业项目15.国家物联网项目16.共产主义社区项目17.共产主义一卡通项目18.孙中山扶贫基金会19.富民慈善基金会20.爱德李氏基金会21.如意园基金会22.陕西华夏帮扶项目23.慈善富民总部24.精准慈善项目25.江龙慈善联盟26.解冻民族资产27.亚投行招聘理事会项目28.三民城项目29.皇族资产项目30.巨龙国际项目31.预备役项目32.海涛扶贫养老平台33.红十房源基金会34.北斗共享联盟35.九九归一项目36.物联网数字货币项目37.人间情人间爱项目38.Y总部综合项目39.绿叶大生活项目40.安信民生项目41.青龙腾飞基金会42.五洲联合政府43.黄氏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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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陕西银保监局检查组到秦农银行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31      点击量:4167

1月24日,陕西银保监局农金处王磊副处长一行到秦农银行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秦农银行总行、长安联社、户县农商行、周至农商行、蓝田农商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了督导检查工作会议。 检查期间,我行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就全行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从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督导组重点围绕扫黑除恶组织领导、部署推动、工作规范等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网点等方式展开全面检查,对我行扫黑除恶开展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次督查,按照中央扫黑除恶总蓝图持续做好再部署、再推动工作;二是在不断发扬工作亮点、扩大工作成果的同时,加大内外部黑恶线索排查力度,外部做好存贷款两端客户资金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内部加大员工异常行为与九种人排查力度,按季开展案件风险排查,防止案件发生;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对于中省扫黑除恶最新工作安排及动向要做到常学常新,持续抓紧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我行领导对本次督导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结合陕西银保监局督导检查意见,在继续深入贯彻中、省、银保监会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进一步加大宣传攻势、拓宽排查渠道,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持续深入推进,共同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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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P2P平台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9-01-31      点击量:3391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全面回应和规定。发布会上,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任缐杰在针对近期多家P2P网贷平台“爆雷”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即应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如果凡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型投资方式和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群众理财观念逐渐由保守的储蓄型理财转变为积极的投资型理财。许多普通群众投资愿望强烈,但防范意识薄弱,相关金融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欠缺。具体表现在:一是存在侥幸心态,渴望短时间致富;二是盲从性大,尤其体现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一旦周围有人参与,便认为风险降低,从而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三是法治意识淡薄,明知某些行为如高利借贷、传销等可能不是合法的,仍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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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户县农商银行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9-01-17      点击量:3656

2019年1月15日下午,户县农商银行在机关大楼11楼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暨合规大讲堂第2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专项培训会议,户县农商银行行领导、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副行长、运营经理、员工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受户县农商银行党委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委托,户县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樊于涛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再动员,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意义十分重大,要求各机构按照总行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落实执行力度,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紧紧围绕工作任务,营造全行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净化金融环境,切实形成“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格局。 户县农商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聪同志就制定的《陕西户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再次分析解读,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再培训,同时要求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加强落实,扎实开展,将排查自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印发了扫黑除恶基础知识测试试卷,要求全员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户县农商银行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完善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相关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学习动员,提升了全行职工的认识和执行能力。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与“平安西安建设”宣传和“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相结合,积极安排组织多种形式的网点宣传和对外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全面排查,重点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员工监督管理,将涉黑涉恶线索与“九种人”、案件风险防控等工作紧密联系深入排查,并通过反洗钱、信访投诉和舆情梳理,加强对客户资金往来的监测控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查询、扣押和冻结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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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扫黑除恶,高新支行一直在行动

发布日期:2019-01-17      点击量:3377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高新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总行的指导下,在高新支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七个强化”,贯彻落实好扫黑除恶斗争的相关要求。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了“高新支行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会议由吴管社副行长主持,高新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管理人员、机关部分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主要内容、《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总行下发的《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进一步对《高新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再次强调学习。最后由高新支行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带领大家学习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 会议最后,高新支行行长李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几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支行上下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监管部门、总行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明确重点,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要紧盯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摸排,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四是强化领导,夯实扫黑除恶工作基础。各部门、各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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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以督导为契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9-01-15      点击量:3352

1月15日上午,秦农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刘长伟带队,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莲湖支行、碑林支行等分支机构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一是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采取的的组织手段和保障措施。二是宣传发动情况,具体查看了营业机构内外宣传标语及资料布放情况。三是档案资料情况,详细检查了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报送,宣传发动,举报奖励情况等档案资料。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机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行将以扫黑除恶检查整改为契机,聚焦扫黑除恶新部署、新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识共动共扫,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努力开创合规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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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警惕“高额回报”,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9-01-14      点击量:365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非法集资手段也层出不穷,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以下列举当下社会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提醒投资者们提高警惕,切勿被“虚构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高额奖励拉动、前期履约洗脑”等手法所套路。 一是虚拟货币涉嫌非法融资。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法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验等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从而吸引老年人投资。常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与高额回报,或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还有则是打折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骗取老年人投入资金。 三是“消费返利”网站涉嫌非法集资。“消费网站”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但是,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四是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金融旗帜,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在其他方面牟利等。 非法集资在刑法上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其在刑法的罪名设立上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严重的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广大投资者需提高警惕,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进行资产管理,切记不要因“高额回报”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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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第一篇】

发布日期:2019-01-14      点击量:3254

一、掌握扫黑除恶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紧紧围绕“三个结合”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扫黑除恶工作重大意义是什么?1、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2、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3、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4、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扫黑除恶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四、扫黑除恶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1、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2、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3、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4、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5、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6、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五、中央为什么用“扫黑除恶”,而不是以前的“打黑除恶”,“打”与“扫”的区别在哪里? “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六、扫黑除恶为什么用“斗争”来表述,而不是用“专项行动”表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较“专项行动”体现意义更深,力度更大,辐射更广。“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遵从依法治国的轨,这就意味着各有关机关要善用法治、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说“三年”,而不是“二年”或“五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期三年,自2018年初,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收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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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第二篇】

发布日期:2019-01-14      点击量:3210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弄清谁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协调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出声威,打出声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十一、打击重点(十大领域)是什么?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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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第三篇】

发布日期:2019-01-14      点击量:3275

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是什么?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十三、“恶势力”是什么?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十四、“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十五、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什么? 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十六、“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十七、“四个督导”是什么? 政治督导、问题督导、责任督导、效果督导。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即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十九、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提出的“六个围绕”是什么?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3、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4、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地推动各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齐抓共管情况;5、围绕基层组织,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