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或“本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秦乐分”(以下简称“秦乐分”)业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约各项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您申请秦农银行“秦乐分”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约条款,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如您对本合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致电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
第一条 特别声明
您作为持卡人,在申请“秦乐分”业务时,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本行在审核“秦乐分”业务申请及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您,即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您在此同意并授权本行采集、处理、传递或以履行本合约为目的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您同意并授权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您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您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以及您要作出的授权,并确认本行已应您的要求对本合约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条 基本规定
1.“秦乐分”是秦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消费现金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准的“秦乐分”额度内,将一定金额转至持卡人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用于合理消费,并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付款本金和分期利息。
2.“秦乐分”使用独立于个人信用卡的虚拟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秦乐分”专项额度的记账与还款,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无普通信用额度透支功能,不可申领附属卡,暂不支持自助渠道查询。
3.本行授予持卡人的“秦乐分”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一次授信,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不支持调高授信额度。
4.“秦乐分”业务仅限通过本行认可的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咨询可详询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本行网站或营业机构。
5.“秦乐分”款项仅可用于持卡人本人的合理消费,包括个人日常购物、教育、旅游、医疗、婚庆、家装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证券、房产)、借贷、偿还债务等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持卡人应准确填写申请该款项的资金用途。
6.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且承诺配合本行检查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时,持卡人的全部欠款金额将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已扣收分期利息不退还,持卡人未能清偿的,按照本合约约定计算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秦乐分”业务的申请。
第三条 申请与发放
1.“秦乐分”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
2.持卡人每次申请“秦乐分”时,申请资格及可办理金额以本行综合评定为准。
3.持卡人可在经本行核准的“秦乐分”额度内,使用秦农银行信用卡手机客户端“秦之道”申请分期。单笔分期最低办理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且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秦乐分”授信额度。
4.持卡人申请的每笔分期金额、期数以秦农银行系统内记载的经持卡人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
5.持卡人成功申请放款后,该款项将划转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中,借记卡开户证件类型、号码须与信用卡的开户证件类型、号码保持一致,款项到账时间以系统记账时间为准。
6.若因持卡人提供的借记卡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7.持卡人支用“秦乐分”款项,“秦乐分”可用额度随之扣减;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可用额度随之恢复,业务存续期内产生的各项息费不占用可用额度。
8.款项发放后持卡人因使用该笔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本行无关,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应还款项。
9.“秦乐分”业务不产生积分、不收取年费。
第四条 收费、账单及还款
1.“秦乐分”还款方式包括以下2种,持卡人申请放款时自行选择该笔分期还款方式:
(1)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单笔分期期限不超过365天。
(2)等额分期,按期等额归还本金、分期利息,单笔分期期限不超过24期。
2.分期利息:
(1)持卡人选择“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成功办理分期后,分期利息将从最近一期账单日起逐月入账。金额按上一账单日(首期为分期款项入账日)至本期账单日(最后一期为到期日)包含的实际天数计收。
分期利息总额=本金金额×日利率×实际天数
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
(2)持卡人选择“等额分期”方式成功办理分期后,分期利息从最近一期账单日逐月摊销入账。
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对应单期利率
3.分期利率:每笔“秦乐分”分期利率在该笔分期到期前保持不变,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该年化利率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前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注: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申请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申请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前述参考值存在差异,如申请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具体数值以申请业务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息费收费标准、限制性条款等信息通过秦农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qinnongbank.com、秦农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公示,实际息费以持卡人申请时本行信用卡手机客户端告知的息费为准。
4.账单:秦乐分”业务单独出账单,账单日固定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8日。仅提供电子类账单,不提供纸质账单。目前“秦之道”客户端与本行柜面、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支持持卡人查询账单。
5.分期还款:
(1)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①选择“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该笔分期到期前,每期分期利息金额于账单日入账,全部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到期还款日还款。
②该笔分期到期日,应还本金与自上一账单日至到期日之间产生的分期利息在到期当日入账,持卡人须在到期当日清偿全部应还款项。“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分期本金到期日持卡人未清偿全部应还款项的,本行将从到期次日起对应还未还本金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2)等额分期。
选择“等额分期”方式的,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于账单日入账,全部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每期到期还款日还款。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该笔分期本金总金额除以分期期数,剩余未结清本金计入最后一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对应单期利率。
(3)“秦乐分”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秦乐分”账户应还本金、分期利息欠款的100%(如有);“秦乐分”账户违约金欠款的100%(如有);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如有)。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归还到最低还款额的,本行将对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应还未还部分按照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元),违约金连同应还未还金额一并计入下期账单最低还款额。
(4)持卡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会影响持卡人的征信记录。
(5)持卡人按期偿还账单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剩余本金或利息,溢缴款不计息。
(6)“秦乐分”账户与个人信用卡账户相互独立,分别生成电子账单。持卡人归还欠款时须明确还款账户,不同账户溢缴款不能直接用于互相偿还欠款。
6.还款渠道:
(1)自主还款:持卡人可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将应还款项转入已绑定的本行借记卡并通过“秦之道”手机客户端还款。
(2)约定账号还款:持卡人可申请开通转入借记卡与“秦乐分”绑定自动还款功能,秦农银行有权每月从该指定借记卡账户按约定方式扣款,以清偿“秦乐分”欠款,持卡人应确保指定扣款账户内有充足的资金,若因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足或不成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3)选择“按日计息,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本金到期日仅支持自主还款。
7.提前还款
(1)持卡人可自申请放款成功次日起通过“秦之道”手机客户端申请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但“等额分期”还款方式不可申请部分金额提前还款。
(2)持卡人确认并同意:秦农银行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期数对应的利息无需支付。
(3)申请放款成功当日不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一经核准,不可撤销。
(4)持卡人未向本行申请提前还款而直接转入款项的,则该笔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秦乐分”本金或利息。
第五条 业务变更
1.持卡人申请的“秦乐分”分期一经核准,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分期金额、期数,不可展期。“秦乐分”款项经本行核准后发放至持卡人提供的本人同名借记卡,持卡人与秦农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应按约定还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或借记卡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不限于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不履行约定义务。
2.业务存续期间发生持卡人个人信用卡或“秦乐分”销户情况,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持卡人必须全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项。
3.“秦乐分”授信额度过期自动失效,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终止。
第六条 提前到期
本行因正当理由(包括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未按约定使用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恶意逾期;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资信状况恶化;身份证件被盗用、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身故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或转借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或被本行认定有违反法律法规嫌疑;违反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或相关规定)确定持卡人不再适合办理该业务时,本行有权提前终止“秦乐分”并将持卡人全部欠款视为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已扣收利息不退还。本行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或本行客服热线等形式告知持卡人或其继承人。
“秦乐分”本金及利息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本行债权。
第七条 注销
持卡人在“秦乐分”授信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致电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向本行提出注销申请。
第八条 其他
1.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导致个人或卡片信息等泄露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2.秦农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业务合约、《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秦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http://www.qinnongbank.com、营业网点公告、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秦之道”手机客户端等)提前公告或通知变更事项。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应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停止使用“秦乐分”,并按照规定清偿、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秦乐分”业务,其适用的利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利率为准。
3.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办理。
4.持卡人确认:秦农银行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秦农银行责任的内容、秦农银行单方面享有的权利、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内容,秦农银行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并已经按照持卡人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持卡人已采用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等在线签署、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秦农银行系统录音为准)确认生效。




秦农银行手机银行
秦农银行微信银行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