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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5年第2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6      点击量: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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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5年第1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6      点击量: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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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秦农银行2025年金融科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5      点击量:3825

秦农银行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是省属大型金融企业。近年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注册资本达88.26亿元,资产总额逾5000亿元,连续入选“中国银行业百强企业”,先后获评“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陕西最具品牌影响力银行”“支持一带一路优秀金融机构”。正式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成为西北地区首家签署《负责任银行原则》的法人银行。由秦农银行发起,108家会员单位参与成立了资产逾5万亿的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秦农银行正在以建设全国一流农商银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六个银行”(乡村振兴的主流银行、客户信赖的伙伴银行、股东满意的价值银行、员工舒心的成长银行、数字驱动的智慧银行、社会认可的担当银行),沿着具有秦农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奋进。为加强全行信息科技力量,助力“六个银行”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融科技类岗位劳务派遣人员。一、招聘条件(一)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籍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可查且内容一致。(二)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从业经验、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资格条件。(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扎实,无不良记录。(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五)符合监管部门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有关要求。(六)特别优秀的相关岗位专业性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或录用:(1)不符合秦农银行履职回避情形或因工作需要回避的;(2)本人、配偶或父母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3)本人、配偶或父母在秦农银行有不良贷款或涉及内部员工责任不良贷款的;(4)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及其他不得应聘或录用的情形。二、招聘岗位及说明详见附件招聘岗位需求明细表三、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用工形式:本次招聘的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长盛科技园。四、报名须知(一)招聘公告发布渠道:秦农银行官方网站:www.qinnongbank.com秦农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QINNONG_BANK智联招聘西安频道:www.zhaopin.com/xian(二)报名时间:2025年6月15日16:00至2025年6月20日18:00(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qnyhkjpq2025.zhaopin.com),在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报名不接受简历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不得重复投递。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五、招聘主要流程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主要流程如下:报名→资格审核与甄选→笔试与面试→体检与背调→录用各流程具体时间及相应要求以实际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对在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务必正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本次招聘的各项流程信息。如出现联系方式有误、信息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听电话或未回复短信等情形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咨询电话:029-68596088转85769或85766(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六、注意事项(一)应聘者应当遵守本次招聘各项规定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招聘任何环节出现作弊、信息造假、扰乱招聘秩序等不当行为,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二)我行有权根据报名意向、考试情况等因素,对招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或征得应聘者意愿后对应聘报名的岗位等进行调剂,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资料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提供任何培训服务。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附件:秦农银行2025年金融科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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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升级维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点击量:789

尊敬的客户:为提升服务效率、优化用户体验,我行将于近期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系统升级期间(2025年6月12日18:00至6月13日10:00)将暂停受理税款缴纳业务。自6月13日10:00后,清算行号将统一变更为314791000001,已签订三方代扣协议其他条款及效力不变,客户无需任何操作。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29-96111。特此公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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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维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点击量:981

尊敬的客户:为提升服务效率、优化用户体验,我行将于近期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系统升级期间(2025年6月11日18:00至6月12日10:00)将暂停受理税款缴纳业务。自6月12日10:00后,清算行号将统一变更为314791000001,已签订三方代扣协议其他条款及效力不变,客户无需任何操作。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29-96111。特此公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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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点击量:2075

尊敬的客户:根据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结合我行实际情况,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端午节放假期间,我行网点营业时间安排如下:期间,您可根据需要,选择就近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及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客服029-96111。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秦农银行竭诚为您提供金融服务,做您身边的伙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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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关于清理个人长期不动银行账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点击量:3427

尊敬的客户: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优化金融服务质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行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开展个人长期不动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理范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借记卡5年及以上无收付交易(不包括结息、扣收短信通知费、贵宾卡账户管理费等非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且账户余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个人银行账户。二、清理时间首次清理日期: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此后定期按照上述清理范围进行清理。三、温馨提示(一)请您在2025年6月1日前,对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整理,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请您及时确认该账户是否仍需使用;如果您希望继续使用,请于2025年6月1日前,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如不再使用,请您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销户。(二)逾期办理者来办理资金支取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来银行办理。(三)请妥善管理自己的银行账户,做好金融功能整合,对于未激活的银行卡、不常使用或可不再使用的账户,建议您及时注销,避免产生意外风险,或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有疑问,请您拨打96111客户服务电话,或向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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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点击量:5295

尊敬的客户:根据2025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结合我行实际情况,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劳动节放假期间,我行网点营业时间安排如下:期间,您可根据需要,选择就近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及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客服029-96111。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秦农银行竭诚为您提供金融服务,做您身边的伙伴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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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秦乐分”业务合约(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4-28      点击量:4032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或“本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秦乐分”(以下简称“秦乐分”)业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约各项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您申请秦农银行“秦乐分”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约条款,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如您对本合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致电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第一条 特别声明您作为持卡人,在申请“秦乐分”业务时,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本行在审核“秦乐分”业务申请及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了解和查询您,即持卡人本人的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您在此同意并授权本行采集、处理、传递或以履行本合约为目的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您同意并授权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您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您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以及您要作出的授权,并确认本行已应您的要求对本合约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第二条基本规定 1.“秦乐分”是秦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消费现金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准的“秦乐分”额度内,将一定金额转至持卡人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用于合理消费,并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付款本金和分期利息。2.“秦乐分”使用独立于个人信用卡的虚拟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秦乐分”专项额度的记账与还款,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无普通信用额度透支功能,不可申领附属卡,暂不支持自助渠道查询。3.本行授予持卡人的“秦乐分”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一次授信,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不支持调高授信额度。4.“秦乐分”业务仅限通过本行认可的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咨询可详询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本行网站或营业机构。5.“秦乐分”款项仅可用于持卡人本人的合理消费,包括个人日常购物、教育、旅游、医疗、婚庆、家装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证券、房产)、借贷、偿还债务等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持卡人应准确填写申请该款项的资金用途。6.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且承诺配合本行检查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时,持卡人的全部欠款金额将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已扣收分期利息不退还,持卡人未能清偿的,按照本合约约定计算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秦乐分”业务的申请。第三条申请与发放1.“秦乐分”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2.持卡人每次申请“秦乐分”时,申请资格及可办理金额以本行综合评定为准。3.持卡人可在经本行核准的“秦乐分”额度内,使用秦农银行信用卡手机客户端“秦之道”申请分期。单笔分期最低办理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且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秦乐分”授信额度。4.持卡人申请的每笔分期金额、期数以秦农银行系统内记载的经持卡人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5.持卡人成功申请放款后,该款项将划转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中,借记卡开户证件类型、号码须与信用卡的开户证件类型、号码保持一致,款项到账时间以系统记账时间为准。6.若因持卡人提供的借记卡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持卡人承担。7.持卡人支用“秦乐分”款项,“秦乐分”可用额度随之扣减;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可用额度随之恢复,业务存续期内产生的各项息费不占用可用额度。8.款项发放后持卡人因使用该笔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本行无关,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应还款项。9.“秦乐分”业务不产生积分、不收取年费。第四条 收费、账单及还款1.“秦乐分”还款方式包括以下2种,持卡人申请放款时自行选择该笔分期还款方式:(1)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单笔分期期限不超过365天。(2)等额分期,按期等额归还本金、分期利息,单笔分期期限不超过24期。2.分期利息:(1)持卡人选择“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成功办理分期后,分期利息将从最近一期账单日起逐月入账。金额按上一账单日(首期为分期款项入账日)至本期账单日(最后一期为到期日)包含的实际天数计收。分期利息总额=本金金额×日利率×实际天数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2)持卡人选择“等额分期”方式成功办理分期后,分期利息从最近一期账单日逐月摊销入账。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对应单期利率3.分期利率:每笔“秦乐分”分期利率在该笔分期到期前保持不变,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该年化利率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前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注: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申请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申请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前述参考值存在差异,如申请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具体数值以申请业务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计算公式为: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息费收费标准、限制性条款等信息通过秦农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qinnongbank.com、秦农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公示,实际息费以持卡人申请时本行信用卡手机客户端告知的息费为准。4.账单:秦乐分”业务单独出账单,账单日固定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8日。仅提供电子类账单,不提供纸质账单。目前“秦之道”客户端与本行柜面、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支持持卡人查询账单。5.分期还款:(1)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①选择“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该笔分期到期前,每期分期利息金额于账单日入账,全部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到期还款日还款。②该笔分期到期日,应还本金与自上一账单日至到期日之间产生的分期利息在到期当日入账,持卡人须在到期当日清偿全部应还款项。“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分期本金到期日持卡人未清偿全部应还款项的,本行将从到期次日起对应还未还本金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2)等额分期。选择“等额分期”方式的,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于账单日入账,全部计入该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每期到期还款日还款。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该笔分期本金总金额除以分期期数,剩余未结清本金计入最后一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每期分期利息=本金金额×对应单期利率。(3)“秦乐分”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秦乐分”账户应还本金、分期利息欠款的100%(如有);“秦乐分”账户违约金欠款的100%(如有);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如有)。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归还到最低还款额的,本行将对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应还未还部分按照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元),违约金连同应还未还金额一并计入下期账单最低还款额。(4)持卡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会影响持卡人的征信记录。(5)持卡人按期偿还账单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剩余本金或利息,溢缴款不计息。(6)“秦乐分”账户与个人信用卡账户相互独立,分别生成电子账单。持卡人归还欠款时须明确还款账户,不同账户溢缴款不能直接用于互相偿还欠款。6.还款渠道:(1)自主还款:持卡人可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将应还款项转入已绑定的本行借记卡并通过“秦之道”手机客户端还款。(2)约定账号还款:持卡人可申请开通转入借记卡与“秦乐分”绑定自动还款功能,秦农银行有权每月从该指定借记卡账户按约定方式扣款,以清偿“秦乐分”欠款,持卡人应确保指定扣款账户内有充足的资金,若因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足或不成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持卡人承担。(3)选择“按日计息,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本金到期日仅支持自主还款。7.提前还款(1)持卡人可自申请放款成功次日起通过“秦之道”手机客户端申请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但“等额分期”还款方式不可申请部分金额提前还款。(2)持卡人确认并同意:秦农银行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期数对应的利息无需支付。(3)申请放款成功当日不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一经核准,不可撤销。(4)持卡人未向本行申请提前还款而直接转入款项的,则该笔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秦乐分”本金或利息。第五条业务变更1.持卡人申请的“秦乐分”分期一经核准,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分期金额、期数,不可展期。“秦乐分”款项经本行核准后发放至持卡人提供的本人同名借记卡,持卡人与秦农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应按约定还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或借记卡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不限于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不履行约定义务。2.业务存续期间发生持卡人个人信用卡或“秦乐分”销户情况,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持卡人必须全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项。3.“秦乐分”授信额度过期自动失效,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此终止。第六条 提前到期本行因正当理由(包括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未按约定使用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恶意逾期;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资信状况恶化;身份证件被盗用、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身故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或转借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或被本行认定有违反法律法规嫌疑;违反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或相关规定)确定持卡人不再适合办理该业务时,本行有权提前终止“秦乐分”并将持卡人全部欠款视为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已扣收利息不退还。本行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或本行客服热线等形式告知持卡人或其继承人。“秦乐分”本金及利息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本行债权。第七条注销持卡人在“秦乐分”授信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致电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向本行提出注销申请。第八条 其他1.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导致个人或卡片信息等泄露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2.秦农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业务合约、《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秦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http://www.qinnongbank.com、营业网点公告、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秦之道”手机客户端等)提前公告或通知变更事项。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应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停止使用“秦乐分”,并按照规定清偿、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秦乐分”业务,其适用的利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利率为准。3.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办理。 4.持卡人确认:秦农银行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秦农银行责任的内容、秦农银行单方面享有的权利、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内容,秦农银行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并已经按照持卡人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持卡人已采用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等在线签署、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秦农银行系统录音为准)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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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发布日期:2025-04-28      点击量:343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或“本行”)信用卡业务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秦农银行信用卡是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第三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信用卡的分类、功能第四条秦农银行信用卡为人民币币种信用卡,使用银联标识。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联名分为联名卡和非联名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第五条 秦农银行信用卡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付款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并获得信用卡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预借现金、还款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交易本金、结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上一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以及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的总和。最低还款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违约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溢缴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ATM等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第三章 发卡对象、申领条件及申领手续第七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第八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第九条申请人申领本行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且本人亲自签名确认,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审核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用卡安全服务、资信核查(包括持续跟踪申请人信用状况)、进行异议处理、清收应还款项和客户服务等目的,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在上述等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使用及提供其资产、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相关资料。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息、账户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限于不良信息)等信息。第十条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查。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如提供担保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账户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违约金、各种手续费及追索费用等。第十一条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授信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第四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第十二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本行信用卡卡片(虚拟卡除外)后,应按本行规定办理激活手续,应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在用卡交易时如需签名确认,应使用此签名。按约定使用密码的,持卡人应通过本行指定的途径进行设置。第十三条持卡人在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消费、预借现金、还款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的,应遵循相应的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及领用协议。第十四条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单位凭卡消费,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自助设备上提取现金。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本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外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IC卡或承载IC卡信息的移动设备按照与本行约定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ETC等特殊卡种除外),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小额快速支付交易,无需签名和输入密码。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电话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交易成功后,持卡人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进行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交易时,应按照要求输入验证信息。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基于持卡人签名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或能够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第十七条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第十八条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手续经本行确认后即时生效。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债务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生效后产生的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持卡人对该债务和损失有任何违法、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外。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的,持卡人应配合本行调查情况。第十九条本行对信用卡设定有效期,过期后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三个月前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终止合作,导致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停发或其无法用卡的,经本行公告后,在持卡人未向本行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本行将视情况为持卡人发放其他类型信用卡。第五章 计息及费用规定第二十条持卡人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ATM及本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个自然日,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人民币欠款的,可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第二十四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信用卡账户欠款。单位卡持卡单位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单位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第二十五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若未特别说明,日利率默认为万分之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18.25%,折算公式按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按其规定执行。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须支付手续费和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二十六条持卡人截至到期还款日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本行每次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还款违约金,最低1元。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本期入账本金和本期入账利息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第二十八条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先抵偿已出账单、再抵偿未出账单,并按照利息、费用、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对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本金、费用、利息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的,应分别对不同信用卡偿还欠款。第二十九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销毁处理。第三十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销毁处理,本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信用卡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第三十一条 本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溢缴款的取现及转出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六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本行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收费价目名录,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按照政府规定及本行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和利息计入信用卡账户。本行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定调整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以本行官方网站www.qinnongbank.com最新公告为准。第三十三条本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有权根据申请人的授权向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法查询、留存其身份、财产、资信等相关信息,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资料不予退还,同时承诺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第三十四条本行通过官网、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提供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协议、使用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第三十五条本行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第三十六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或其他因素,对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信用卡等级进行调整,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持卡人。本行有权根据国家规定、收费标准、领用合约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等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费。第三十七条信用卡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本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第三十八条若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有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资信状况恶化,以及存在其他账户资金风险的,本行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抵质押物;按约定从持卡人及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在本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信用卡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约定要求持卡人支付违约金;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手段或上报有权机关等。第三十九条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协助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信用账户。第四十条本行可通过信函、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第四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火灾、政府行为、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法律和监管政策的颁布和调整、非本行预见等客观情况)导致银行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本行将视情况协助客户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持卡人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授权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信息。第四十三条对有交易、息费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息费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本行应在其每月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发送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应及时给予答复。第四十四条本行有权按照与申请人、持卡人约定的用途使用、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对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本行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本行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的权利。第四十六条 经持卡人同意,本行可将持卡人的金融信息用于推荐本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本行可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卡人推荐本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向持卡人发送用户体验改进、市场调查等信息。如需调整信息接收途径、变更信息接收种类或取消接收上述信息,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096111进行咨询、调整或取消。为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并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服务,本行将向持卡人发送信用卡还款提醒、风险提示、服务状态通知、业务办理进度提醒等信息,上述信息不能调整接收途径或取消。由于持卡人原因拒绝或无法接收上述信息,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本行免责。第七章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本行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有权享有本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本行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可拨打本行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进行投诉。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姓名或身份证件信息未填写的申请资料为无效申请资料。若本行认为需要,申请人应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条 持卡人如有日常或临时用卡需求,可向本行申请信用额度调整,本行对持卡人的额度调整申请有最终审核权。本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本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通过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1096111向本行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有疑义的,应于交易日后的50天内向本行提出核查申请。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需由持卡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有)由持卡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本行信用卡,以及实体卡片/虚拟卡的卡片信息、密码、本行发送的动态验证信息、交易凭证等,不应将卡片信息、密码、动态验证信息等泄露给他人。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持卡人应及时关注本行发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安全用卡信息,在安全用卡环境下使用信用卡,用卡时应注意防止密码、动态验证码泄露,避免在信任度较低的网站使用信用卡。因持卡人泄露卡片信息、密码、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未尽到防范风险义务或因持卡人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持卡人账户资金损失的,本行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本行过错、违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持卡人账户资金损失,由本行承担相应责任。第五十三条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以及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第五十四条持卡人对其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第五十五条持卡人应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第五十六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本行偿还所欠款项。第五十七条 持卡人不得利用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不得将信用卡用于购房、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否则,除适用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本行同时有权对此类交易补计等同于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第五十八条 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延迟或拒绝向本行偿还所欠款项。第五十九条 如持卡人和担保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发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六十条持卡人有责任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通过“秦之道”APP或通过本行认可的渠道更新证件信息。未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的,本行有权止付持卡人信用卡,并中止为持卡人提供账户服务。因持卡人身份证件过期中止服务的,不影响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第六十一条 本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或扣划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本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清偿责任,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六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芯片卡、或磁条芯片复合卡及虚拟卡时,除遵守本章程外,还应遵守本行关于该类卡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三条持卡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严格按照本行的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办理信用卡业务;不得利用信用卡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洗钱及其上游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领用合约执行,如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遵从双方约定。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中国银联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本行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公告均同样适用于秦农银行信用卡申请人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由发卡机构依法制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通过发卡机构网站、“秦之道”手机APP等渠道发布公告。本章程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原《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公告期内如持卡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致电秦农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1096111)进行咨询。在公告期内,持卡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相关修改或调整。如不接受相关修改或调整,持卡人应在公告实施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变更内容对持卡人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持卡人接受相关修改或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本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