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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 王沪宁宣读表彰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1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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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我行担任陕西省总商会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发布日期:2024-04-16      点击量:274

4月16日,“金融助企稳增长”暨陕西省总商会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西安召开。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马玉红出席大会并讲话。我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刘光明同志代表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做表态发言。会议指出,省工商联成立陕西省总商会金融工作委员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践行全省“三个年”活动、助力“四个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更是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23号文件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的创新探索,对于全省工商联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上搭平台、通渠道、解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金融服务是经济服务的重要板块,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要切实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要发挥好联系民营企业最广泛、最直接的优势,认真宣传贯彻和落实中、省各项金融惠企政策措施,推动银企交流对接常态化,破除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做实资源匹配对接,让各项稳企惠企金融政策更有力度、更有广度、更有速度地惠及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会议要求,委员会成立以后,要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尽早实体运转、发挥作用。要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民企融资困难;要全面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服务企业融资机制;要追踪落实,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提高对接效率,探索服务民企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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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一图速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今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4-03-06      点击量:1022

来源:国家档案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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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4-03-06      点击量:12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第三条 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第五条 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第八条 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兴办实体、资助项目、从事志愿服务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和档案相关科普教育,参与政策咨询和标准制定等活动。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指导。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第十九条 依照《档案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核。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有关档案馆保管。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档案馆通过前款规定方式收集档案时,应当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并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档案利用条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应当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查阅利用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五)编制档案目录等便于档案查找和利用的检索工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所需的库房及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功能和用途。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保管的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工作报告。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作出标注。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其销毁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托国家档案馆,对下列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分类别汇集有关目录数据:(一)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二)第一项所列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形成的档案;(三)第一项所列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资金支持,从事或者参与建设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形成的且按照协议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四)国家档案馆保管的前三项以外的其他档案。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档案的目录数据,其汇集范围由有关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档案形成单位研究确定。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售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第二十七条 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按照出境申请审查批准意见,妥善保管、处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依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档案服务时,应当确定受委托的档案服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具有与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数字化等相关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三)具有保证档案安全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二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三十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撤销、合并、职权变更的,由有关的国家档案馆会同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共同负责;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的,由有关的国家档案馆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等。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第三十一条 对于《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经国家档案馆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第三十二条 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数字、缩微以及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复制件,载有档案保管单位签章标识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尚未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需要利用的,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第三十五条 《档案法》第三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一)通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公开出版;(二)通过电台、电视台、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公开传播;(三)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四)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五)在展览、展示中公开陈列。第三十六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后公布,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同意,均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第三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开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公布,促进档案文献出版物、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和传播。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档案,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并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符合以下条件:(一)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时间可确认,形成、办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系统安全可靠;(二)全过程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准确记录、可追溯;(三)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等构成要素符合规范要求。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网络以及系统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不具备在线移交条件的,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档案馆应当在接收电子档案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电子档案在长期保存过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国家档案馆可以为未到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移交进馆期限的电子档案提供保管服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依照《档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第四十二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文字、语音、图像识别工作,加强档案资源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第四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运行维护数字档案馆,为不同网络环境中的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长期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升本单位的档案信息化水平。第四十四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提升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水平,促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第四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组织调查。经调查,发现有档案违法行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处理建议的档案主管部门。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档案服务企业因违反《档案法》和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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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一图读懂2024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点击量:1598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全年生产总值达到33786亿元、增长4.3%,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3400亿元,粮食产量突破1300万吨。主要做了6个方面工作(一)紧盯关键环节,稳定经济运行坚持能源与非能稳产并举抓工业强化“四个一批”项目全周期动态管理举办“秦乐购”消费促进活动文旅重点产业链年综合收入达到 7729 亿元(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出台西安“双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以“三项改革”放大秦创原效能全省发明专利授权2.2万件、增长16.1%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三)推进改革开放,释放市场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积极落实中国-中亚峰会涉陕成果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四)统筹城乡区域,推动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启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改建高标准农田230万亩启动实施西安都市圈建设三年行动陕北煤化工产业加快发展陕南新能源和旅游康养业蓬勃发展(五)加强生态治理,促进绿色转型推动秦岭七省(市)跨区域保护全面启动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下硬茬解决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示范应用项目高水平举办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杨凌农高会等(六)强化夯基兜底,增进民生福祉开展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有效实施防控救治和“乙类乙管” 持续深化综合医改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力防范、精准化解房地产、政府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民族、宗教、侨务、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地震、气象、测绘、档案、地方志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6.5%,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调査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粮食产量1260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工作中要注重把握好三点紧盯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增强政策协同性有效性筑牢守稳安全发展底线(一)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坚持综合施策,着力扩大有效需求(三)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五)夯实县域支撑,增强区域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六)践行“两山”理念,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七)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八)突出可感可及,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九)紧盯重点领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一图读懂2024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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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初心如磐,奋楫笃行———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签署《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谱写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4-01-24      点击量:1752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会议鲜明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护航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践行金融为民的根本要求,切实解决困扰人民群众及企业发展的烦心事、忧心事。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以民生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立足我省金融发展需要,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在汉唐公证处举行《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秦农银行行长刘光明、副行长杨文斌,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艾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高伟,汉唐公证处主任杨磊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仪式,仪式由汉唐公证处常务副主任陈凯主持。此次仪式的顺利举行,代表着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进一步加深合作,积极投身于陕西金融改革与创新事业中,为推动我省金融领域良性生态建设、助力陕西省金融高质量发展作出共同努力。 秦农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契合农商银行发展规律的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牵头成立丝绸之路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的主流银行、客户信赖的伙伴银行、股东满意的价值银行、员工舒心的成长银行、数字驱动的智慧银行、社会认可的担当银行“六个银行”,是我省服务“三农”、服务陕西社会、助力陕西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汉唐e融金融高质量发展平台是汉唐公证处跳出固有业务思维,贴合国家政策,为金融良性运转、为合规高质量发展倾力打造的公益性金融平台。汉唐e融平台,集合众人之力,为广大当事人免费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目前已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知识产权公证研究中心、汉唐公证处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金融高质量发展法治研究所”等主体入驻。此次秦农银行的正式入驻,为平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夯实了平台服务能力,充实了平台服务力量。双方将围绕金融资讯推广、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纠纷调解、金融债务重组等内容加强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及公证服务质效,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生命力和创新活力。仪式上各位出席领导均高度赞扬了本次合作,并在仪式上发言。汉唐公证处主任杨磊首先对刘光明行长一行的莅临表示欢迎,对陕西省司法厅党组的支持表示感谢。杨磊主任在致辞中说到:“根据中央金融政策精神,党中央提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要求,公证机构作为服务金融行业、担保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纽带,有着承担这一要求的天然优势。汉唐公证处经过一系列前期调研、技术研发等在2023年底推出了汉唐e融金融高质量发展平台,期间也得到了金融局、司法厅的帮助,本次秦农银行入驻汉唐e融平台,是我们双方强强联合对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诠释,希望本次合作可以对陕西省金融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金融领域起到示范性作用”。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艾平在讲话中表示,秦农银行是一家扎根三秦大地的具有代表性的农商银行,是助力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汉唐公证处是一家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公证机构,近年来汉唐公证处通过多项举措发挥了公证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职能。本次秦农银行正式入驻汉唐e融金融高质量发展平台,与汉唐公证处携手共建“执调中心”,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融资及金融合规问题。期望两家单位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中继续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实践中探索我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真正以金融为民、法治强国为目标,齐心协力推动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秦农银行行长刘光明在讲话中说到:“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的合作由来已久。近年来,双方在金融服务、法律服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实践。今后的经营发展中,我们两家单位将一如既往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将本着平等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稳经济、保民生的初心,优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的互联互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为桥接资本融通渠道增添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金融领域良性生态建设,共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金融力量”。本次仪式主持人汉唐公证处常务副主任陈凯在仪式的最后说到:“凯歌而行,不以山海为远;乘势而上,不以日月为限。不弃微末,久久为功,2024年汉唐人将和秦农人并肩而行,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推动经济在法治轨道稳定运行为己任,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合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稳步前行”! “律转鸿钧,新元肇启”是秦农银行在2024年伊始之际的新年祝福,“初心如磐,奋楫笃行”是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开展本次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的宗旨,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将继续坚守初心、注重实践,不断探索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坚持将自身发展战略高度融入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以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支持,高质量法治化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探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佳金融模式,谱写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初心如磐,奋楫笃行———秦农银行与汉唐公证处签署《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谱写陕西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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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京召开蔡奇出席并讲话

发布日期:2024-01-04      点击量:1466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聚焦聚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首要政治任务,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蔡奇强调,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围绕增强信心、凝聚共识构筑主流舆论新态势,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要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确保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主持会议并作工作布置,强调要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理论武装工作走深走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繁荣文化创作生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增强国际传播效能,建设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努力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展现新气象新作为。铁凝、谌贻琴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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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郭永红:注重统筹联动 分类精准施策 确保第二批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发布日期:2023-11-03      点击量:2239

郭永红在主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注重统筹联动 分类精准施策确保第二批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1月1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永红在榆林市主持召开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了解主题教育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郭永红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安排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精准指导,一体推进、贯通落实各项重点措施,切实把主题教育抓出高质量好效果。要把“学思想”这个首位任务贯穿始终,紧扣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特点,注重分类施策、有效覆盖,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效。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从“具体问题”出发、从“关键小事”入手,学习践行“四下基层”,强化求解优解思维,切实拿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而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集中破解的问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抓好检视整改,上下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要坚持教育实践深度融合,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全力以赴冲刺四季度,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夯实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努力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座谈会前,郭永红还到定边县、靖边县、佳县的部分镇、村(社区)随机抽查,实地调研指导主题教育、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工作,并与基层一线党代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郭永红:注重统筹联动 分类精准施策 确保第二批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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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3-11-03      点击量:2110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强作重要讲话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李强对做好金融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这些实践成果、理论成果来之不易。同时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要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要在金融系统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要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准确把握货币信贷供需规律和新特点,加强货币供应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着力做好当前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抓好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加强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部署落实落地。何立峰作总结讲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部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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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量:217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治理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有序扩大开放,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改进。金融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率大幅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要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强有力的金融力量。 服务好实体经济,夯实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必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无论是管好货币信贷总闸门,还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都要锚定实体经济、紧扣实体经济和服务实体经济。截至今年9月末,我国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3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节奏要稳、结构要优、价格要可持续,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目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助力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坚定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必须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有序前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进展、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金融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推出科创板、设立北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金融产品与服务实现创新提质。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也进一步夯实自身安全高效稳健发展的根基。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金融体系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法治等是优化金融体系治理的重要举措。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促进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治理制衡机制……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建立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逐步夯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重点领域风险得到稳妥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营造了良好环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战略意义,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人民日报】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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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周榜 | 秦农银行成功登顶;新网银行获一金一银

发布日期:2023-10-25      点击量:2871

“银行周榜”今日发布第187期,该榜单对上周各银行机构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盘点和排行,包括微信和微博两类榜单。本期榜单的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0月21日。本榜单每周更新,并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行保险报网、清博指数公众号、新浪财经官网、官方微博和新浪金融研究院官方微信中发布,敬请关注。微信榜单本期国有大行和股份行榜单上,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卫冕,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排名上升两位,夺得银牌,中国银行微银行排名降至第三。本期城商行和农商行榜单上,秦农银行成功登顶,哈尔滨银行排名上升一位,收获亚军,中原银行信用卡排名降至第三。本期民营银行微信榜上,新网银行排名上升一位夺魁,众邦银行排名降至第二,江苏苏宁银行蝉联季军。微信热文榜单本期热文榜上,中国建设银行的活动热文与防骗指南分别夺得金牌、铜牌,招商银行关于响应降费倡议的通告获得亚军。微博影响力榜单本期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微博影响力榜单上,兴业银行与平安银行排名均上升三位,分获冠亚军,交通银行排名降至第三。本期城商行和农商行微博影响力榜单上,四川天府银行排名上升四位,成功登顶,贵阳银行官方微博与广东华兴银行排名分别降至第二和第三位。本期民营银行微博榜上,微众银行蝉联冠军,新网银行排名上升四位,夺得银牌,网商银行排名降至第三。银行周榜 | 秦农银行成功登顶;新网银行获一金一银